拆遷房屋贈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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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贈與協議
拆遷房屋分配協議
1、農村宅基地房子,證上有小兒子和母親的名字:這房子應當是母親和小兒子共同的財產。 2、但房子的户主是老母親:户主是户口本上登記用的,與房子歸誰沒有關係。房子歸誰所有,只看房證上寫誰的名字(是夫妻結婚後的房,只寫一方名字也是兩人共同財產)。 3、被徵收人姓名:(老母親)老父親以及小兒子:這樣的話,被徵收的房子,是母親父親和小兒子共同的財產。 4、如今這房子拆後老夫妻以及兩個兒子應該怎麼分配??(老父親大兒子在這所房屋中所得的權益有哪些?): (1)房證上雖然只有母親一人名字,但房子是在父母婚後所得,所以房子的一半是父母的共同財產,所以拆遷協議上才會有父親、母親的名字。 (2)房子補償款及拆遷的安置房:先分出一半歸小兒子,另一半是父母的共同財產,從這一半中再分出一半(總房產的四分之一)歸父親,剩下的四分之一由父親、大兒子、小兒子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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