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高管人員要負法律責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一、私募基金定義

私募基金高管人員要負法律責任嗎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槓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二、私募基金風險

對廣大私募基金投資者而言,最應該警惕的私募基金風險可以分為六大類:

第一信息不透明的風險,由於私募基金沒有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信息不透明是最大的私募基金風險,凡是涉及投資運作及管理的過程,例如投資方案、資金轉移及項目跟蹤管理等過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很大可能。

第二投資者抗風險能力較低。很多投資者之所以參與私募基金投資,都是看重了私募基金的高收益,但高收益的背後也對應着高風險,很多投資者並沒有相應的抗風險能力,所以投資需重點關注此類私募基金風險。

第三基金管理人導致的私募基金風險。由於缺乏嚴格的行業准入標準,基金經理門內的管理能力、行業地位及市場認同度等都存在着明顯的差異,同樣的市場環境,一部分基金經理能夠憑藉精準的投資為投資者帶去收益,而一部分基金經理則可能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第四較高的道德風險。基金項目一般是以合夥形式成立的,但受到專業、地理及時間等因素的限制,投資者並不能有效的對項目進行監督與管理,所以道德風險也是投資者經常會遇到的私募基金風險。

第五項目融資缺乏專業度。項目融資一般需要很高的實務經驗及專業能力等,但一些私募基金經理或管理團隊能力不足,無法有效的監控、管理項目融資。

第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部分私募基金會通過故意誇大收益、隱瞞項目等來吸引投資者參與投資,而這些私募有很大可能是在非法吸引公眾存款。

雖然投資者往往被私募基金的高風險所吸引,但私募基金認購門檻高達百萬,對許多投資者來講並不是一筆小數目,所以一切可能導致私募基金風險出現的因素投資者都必須知道。

三、私募基金高管人員要負法律責任嗎

我國公民,包括私募基金高管人員,其任何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都受我國各類法律的約束。一旦投資私募基金遭遇虧損,經過查實,是由私募基金公司內部管理造成的,那麼其內部管理人員必然要承擔相應責任,如只是受其運營管理水平限制而導致虧損的,則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相關風險由投資人承擔。

私募基金高管人員要負法律責任嗎?綜上所述,要視其實際管理行為有無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而定。當前,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發展較快,從業人員水平與素質則參差不齊,監管也並未完全到位,這些對於投資者而言,都是潛藏的風險。所以,不論其操作是否違規違法,投資者只有在投資支出審慎把關,才是對自己負責任的表現,等到事發虧損後再去追責就十分被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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