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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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責任案件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舉證責任
  在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患者一方應當首先證明其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關係併發生醫療損害。交費單、掛號單等診療憑證及病歷、出院證明等證據可以用於證明醫療關係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證據,但有其他證據能證明醫療行為存在的,可以認定存在醫療關係。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在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當事人應提交由其保存的所有涉案病歷資料。醫療機構製作的客觀性病歷資料與主觀性病歷資料均為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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