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用盡原則在商標法中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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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用盡原則在商標法中是怎麼規定的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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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商標法》中對馳名商標保護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商標一旦被認定為馳名,就應給予特殊保護,這種“特殊”表現為該商標得到擴大範圍的保護。
我國對馳名商標保護範圍實行的是絕對保護還相對保護,本文認為從《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來看,分為兩種情況:

  (1)相對保護。相對保護的條件,一是未在中國註冊;二是容易導致混淆;三是適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四是表現的形式是複製、摹仿或翻譯。即“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雖然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僅限制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但相對於一般未註冊的非馳名商標而言,已經算是特殊保護了。換句話講,我國對未註冊的馳名商標實行的是非跨類保護。

  (2)絕對保護。絕對保護的條件,一是已在中國註冊;二是誤導公眾;三是適用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四是表現形式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五是可能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

  用。“這就是説,對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而言,實行的是跨類保護。

  可見,雖然我國馳名商標包含註冊和不註冊,但在保護力度上他們是不同的,註冊比未註冊的保護力度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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