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裝商品商標權用盡原則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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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屬於三大知識產權的權利類型之一。商標權的表現形式很多,其中對於組裝商品的商標權實踐中還是經常出現。對於組裝商品的商標權,關於其權力用盡原則實踐中會有不同的認識,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有關的內容。

組裝商品商標權用盡原則的適用

組裝商品商標權用盡原則的適用

一種意見認為,商品在首次銷售後,商標權人無權禁止中間銷售商在該商標商品上使用其註冊商標,本案中被告使用原告註冊商標的行為屬於合理使用,因為原告的商標權利已經用盡。

還有一種意見認為,購買他人貼有明顯商標的商品作為自己產品的主要部件,同時在自己產品的外包裝上未貼附自己的商標標識,不再適用商標權用盡原則。

商標權的內容

1、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佔權: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佔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註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註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商標註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重視商標了,很多企業在成立以後都會對於商標進行申請,獲取商標權以後,會給商標權利人帶了很多的經濟利益。在實踐中,也存在很多的商標侵權案件,如果你需要了解商標侵權的處理方式的,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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