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長聘用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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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長聘用合同模板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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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要籤合同了,諮詢下某某學校聘用校長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第二條 受聘崗位
“xxxx”培訓學校校長
第三條 工作目標及要求
總體要求:
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全面準確落實校長負責制;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
重視學校安全工作,避免人為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推進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提高社會及家長對學校的滿意度。
第四條 崗位工作基本條件
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教師資格;
(二)有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2 (三)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四) 身心健康;
(五) 符合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崗位工資報酬及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 實行職級工資制,並隨職級的變動進行調整。
(二) 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三) 乙方享受與受聘教師同等的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他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 聘任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 聘任合同依法訂立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由於法定原因或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變更合同內容及變更聘任合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者合同約定終止的條件出現的;
2、受聘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3、學校被依法撤銷或合併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合同:
l 、工作需要被調離校長崗位的;
2、本人申請辭職獲批准的。
(四)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經考核認定不合格的;
2、經考核認定不能勝任校長崗位的;
3、經考核雖為基本合格,但管理能力不強,辦學成效不明顯,影響學校工作的;
4、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6、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3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 甲方解除乙方,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並且在書面通知中説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六) 乙方在聘期內申請辭職,須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應當在收到申請書的30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答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職。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要求罷免乙方的建議時,甲方應當在30個工作日之內調查處理完畢。在調查處理期間,乙方是否繼續履行職責,由甲方視學校具體情況決定。
第七條 違反聘任合同的責任
(一) 聘任合同當事人違反聘任合同時,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二) 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的,除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其履行法定義務外,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 受聘校長玩忽職守的,除可以根據本辦法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外,還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懲戒。
(四) 實施校長聘任工作機構的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其他事項
(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二) 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某某學校聘用校長合同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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