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工人身損害賠償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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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工人身損害賠償答辯狀
怎麼計算人身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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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因各類原因而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有發生,那麼,當您的人身遭受損害時,該怎麼要求去損害賠償呢?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怎麼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呢?下面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闡述,我們一起看看了解吧。


一、人身損害賠償該怎麼計算


一般按下列方法計算即可:


1、醫療費用部分


(1)醫療費:憑醫療票據或證明。


(2)後續醫療費:憑醫療機構證明。


(3)誤工費:按自己的工資收入損失或當地平均職工工資收入賠償,農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賠償。


(4)護理費:按實際發生的護理費用賠償,但費用需要合理。


(5)交通費住宿費:以本人及必要的護理人員為治療發生的交通、住宿費用,應當以正式發票為憑。


(6)住院伙食補助費:按公務員出差規定,但現在這個規定太舊,沒有合理的法定依據。


(7)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2、傷殘賠償部分


(1)傷殘賠償金:按當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或農村純收入,全殘賠償20年。。。十級傷殘賠償2年。


(2)傷殘用具費:依實際發生費用


(3)被扶養人生活費:受害人所負擔的被撫養人,按平均消費性支出,未成年人撫養至18歲,老年人計算20年,每超過60歲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算5年。但每年總和不能超過平均消費性支出值。同樣需要乘上傷殘比例係數,並且需要扣除其他負擔該扶養義務人的義務份額。


3、如果死亡:


(1)喪葬費:受訴法院當地平均職工月工資,計算6個月


(2)被扶養人生活費:同傷殘一欄,只是傷殘比例係數為非作1即可。


(3)死亡賠償金:同傷殘一欄,只是傷殘比例係數為非作1即可。


4、其他:


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也在賠償之內;證明有精神損失的,也可以要求賠償。


二、人身損害賠償的給付方式有哪些


人身損害的物質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有一次性給付、繼續給付和定期金給付三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方式: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1)判決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決分期付款方式:需賠償權利人同意,應當加上法定利息。


2、繼續給付方式:


對於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的,賠償權利人(不受訴訟次數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3、定期金給付方式: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1)適用的賠償項目如下:


①殘疾賠償金;


②被扶養人生活費;


③殘疾輔助器具費三項。


不適用於以下項目:


①一審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


②死亡賠償金;


③精神損害撫慰金。


(2)以賠償義務人提出請求並提供擔保為條件;不以賠償權利人同意為條件。


(3)定期金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通過上文,您可以看到人身損害賠償所涉及的賠償項目較多,一般各個地方的規定也可能有所差異,而它的計算方式也是比較複雜的,所以當您遇到相關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時,不妨先諮詢一下這方面的專業律師。這樣也就能清楚的知道怎麼計算人身損害賠償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徐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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