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反訴案件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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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反訴案件答辯
人身損害案件中,被告可以提反訴嗎
  可以提起反訴。反訴是在已經開始的本訴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其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民事訴訟中的反訴,就是在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通過法院向原告提出的相反的民事權利請求,本訴是原告提起的訴訟,反訴是在本訴的基礎上產生的訴訟。反訴與本訴有牽連,但與本訴不同,在已經提出的訴訟中,本訴被告以原訴原告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與原訴有直接聯繫的獨立的訴訟請求,以達到抵消、動搖或吞併原訴的目的,這種反守為攻的訴訟稱之為反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33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的構成要件:  (一)本訴正在進行中,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反訴。  (二)反訴不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如果反訴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的,審理本訴的法院因為無權管轄,則反訴不得與本訴合併審理。  (三)反訴能夠與本訴適用同一程序。  (四)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個請求為另一個請求的先決問題。  (五)反訴需由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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