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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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什麼意思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什麼意思
1、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的意思是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例》第3條的規定,本條例所稱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

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

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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