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保險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2W
夫妻財產保險金
家庭財產保險金如何分配

那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家庭財產保險金,應該如何分配呢?不論家庭財產投保是以夫妻雙方的名義投保,還是以個人名義投保,因保險標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該標的的利益是相同的,所以保險金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為夫妻共同財產。

此外,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投保或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而在婚後獲得的保險金,是不是也是家庭的共同財產呢?嚴格來講,這種情況不屬於家庭保險。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除夫妻另有約定外,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獲得的保險金應歸於一方個人而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繳納保險費的,其應當以所繳納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價值補償另一方。

還有一種保險為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它是指投保的家庭按規定向保險人分期繳納一定數量的保險儲金,如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則保險人賠付財產損失;如未發生保險事故,合同期滿後保險人向投保人返還全部保險儲金。這種保險合同期限一般較長,儲金累積數額也較大,因為保險人是以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儲金所產生的利息來作為保險費收取的,在性質上類似於銀行儲蓄,但又不同於銀行儲蓄,因為銀行儲蓄的利息是歸存款人所有,而保險儲金的利息歸保險人所有。在解除保險合同時,對於扣除必要費用後的剩餘保險儲金,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其實還是有必要先確定了一下該財產究竟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如果不屬於那也就沒有再分割的必要了,因為這是個人的財產,離婚的時候是不可以主張分割的。當然,離婚夫妻要是在這方面產生了什麼爭議的話,可以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然後在進行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