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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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保險嗎?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保險嗎?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保險,人壽保險合同從最終的財產歸屬的角度來看,投保人享有合同處置權(包括退保的現金價值)和收益權(紅利和其他收益);被保險人享有生存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殘疾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身故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所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動用共同財產為一方投保所產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且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包括現金價值、生存金、紅利收益都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後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利提出進行財產分割。

但是,因為保險合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不可能跟其他財產那樣進行簡單的分割,根據其特性,一般可以採取如下幾種方法進行分割,比較可行:

維持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屬於同一人的,可以繼續維持合同原樣,由保單持有人(投保人)按現金價值的一半作價補償對方。

變更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變更投保人,由變更後的投人(原被保險人)支付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補償給對方,使保單繼續有效。

退保。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將保單退保,以退保後的現金價值進行分割,但損失較大,一般不作建議。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有哪些?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在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方面的問題,那麼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或者是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的。比如説,首先需要確定一下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擁有的財產保險方面的一些權益的話,也是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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