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 - 質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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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 質押物
哪些可以用作質押物

1、 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包括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額可轉讓存單(記名)等。


2、憑證式國債:1999年後(含1999年)財政部發行的國債。


3、保險單:與我行建立了業務合作關係的保險公司為保險人的、具有現金價值並能隨時變現的人壽保單(無保底的投資聯結型保險單除外)。


4、黃金:包括實物黃金和記賬式黃金,實物黃金包括我行自營或代理買賣的實物黃金(黃金成色在99.95%以上)以及非我行銷售的實物黃金(黃金成色在99%以上);記賬式黃金質押目前僅限於我行開辦的記賬式黃金業務。


5、其他依照農業銀行制度法規定可質押的權利憑證。


由此可見,像黃金、保險單、國債和銀行定期存款單都可以當做個人質押貸款的抵押物。個人質押貸款還款方式包括按月等額本息、等額本金、一次性還本等方式,具體採用哪些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據自身還款能力而定,如果想減輕還款壓力的話可以選擇等額本金的方式,只是這樣的話總利息會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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