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房產能要求再次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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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房產能要求再次分割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後的房產能要求再次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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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能要求重新分割嗎

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離婚後如果對財產分割有異議,可以在簽收調解書時進行拒收,這樣調解書就不發生效力,法院需要開庭對財產重新審理。如果是調解書已經發生效力,那麼只有對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或是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後被對方查獲,對方可通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


當然如果是另一方也同意重新分割財產,並且能夠協商一致也可以寫一份財產分割協議書然後進行公證也是可以的。


離婚調解有什麼方法技巧


1、 調解環境。


一般情況下,我們律師在代理離婚案件中,調解通常會在訴訟的各個階段採用。在訴前,我們一般會邀請對方或對方律師調解商議離婚事宜。一般我們會約定在加咖啡屋或茶館進行。這些場所一般環境優雅,具有親和力的環境,比嚴肅的律師事務所環境更容易促成雙方交流。調解時,切忌單方到對方委託人住所,否則,產生糾紛或誤會律師很難説清楚。


2、 調解語言。


調解時,儘量給對方當事人中立的感覺,律師也要抱着調解的誠意,不要一味站在自己委託人的角度談觀點,講道理。在與對方當事人商議時,儘量要用親和的語言交流,避免用威嚴、傲慢、冷淡的口氣與對方溝通。同時,在調解中,不要對於雙方的是非多過發表意見,而圍繞爭議分歧和縮小爭議努力。


3、調解技巧。


調解時,先找出分歧,篩選爭議焦點。找出雙方分歧的原因,以及減少差距的方案。觀察當事人的表情,運用各種方法和技巧,走進調解人的思路。調解步驟要不留痕跡,最終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抓住雙方爭議焦點後,再找到雙方的共同點以及解決爭議的途徑。適度公開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雙方共同探討調解思路與方案。在調解時,要注意營造調解氛圍,注意抓住調解時機,把握調解的原則,以及注意個案時雙方當事人的性格特點。


在調解時,一定要注意離婚案件當事人的情緒,使當事人儘量保持冷靜和理性,這樣,調解才更容易達成。若當事人情緒激動時,注意運用以下幾種方法調解當事人的情緒:


(1)冷卻法。


當一方當事人情緒過於激動時,設法冷卻其怒火,比如,讓雙方當事人分開,走到公共場合,轉移話題等。


(2)宣泄法。


對於明顯受到壓抑的當事人,有極強傾訴慾望的當事人,不妨讓其發表其意見,讓其宣泄其內心的憤怒和不滿。這一點,對於婚姻律師,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時候,自己的當事人或對方當事人在發牢騷,或訴苦,即使言語內容與案件處理無關,甚至有些難聽,也不要立即打斷,讓其宣泄一下,對於案件處理不一定是件壞事。對於確屬弱者或無過錯一方,要耐心傾聽,要表示同情,要給予安慰。當事人宣泄後,心靜會歸於平靜,對於調解成功會有積極作用。


(3)陪伴法。


有些當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渦難以自恃,情緒激動,但其家人或親朋可能看待事實清楚。因此,調解時,選擇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人、居委的人、親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概率。但是,對於明顯不辯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親屬,對於明顯可能引起雙方爭吵或可能挑起衝突的親屬朋友,應儘量排除調解時在場,以防止矛盾擴大和衝突發生。


律師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在法院開庭之前,會啟動調解程序,若雙方協調達成一致,且願意親屬調解協議,那麼即是發生法律效力,此時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也就是説不能再通過訴訟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此種方式可以節約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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