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第十七條二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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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第十七條二款規定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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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於故意殺人罪如何處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5歲尚是未成年人,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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