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下落不明的離婚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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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下落不明的離婚起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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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下落不明 能否起訴離婚

對於配偶下落不明不足兩年,是因配偶出走,不與家庭聯繫,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婚姻情感確已破裂的,當事人可依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向配偶最後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的,當事人有兩種方法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在配偶最後居住地的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二)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係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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