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合同中的價格調整條款是否有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7W
招投標合同中的價格調整條款是否有效
無效。
招投標合同中價格調整這嚴重違背了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而且也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應為無效。
價格肯定屬於實質性內容而且是實質性內容,如果在實質性內容有改變的情況下,必然會導致對其他投標人不公平,甚至踐踏整個招投標市場秩序、法律秩序。
法律依據: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