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法定監護人的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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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法定監護人的範圍有哪些
殘疾人法定監護人的範圍有哪些
殘疾人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包括:其合法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等。且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擔任監護人的,應當取得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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