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合同的終止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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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合同的終止協議書範本
擔保服務合同終止協議書範本
以下就是擔保服務合同終止協議書範本內容,擔保服務合同

甲方(債務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就甲方借款,借款合同編號,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借款期限(天/月),乙方為甲方的借款向出借人提供保證擔保一事,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保證擔保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個人借款。

第二條被保證的主債務數額:借款本金(大寫)。

第三條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保證的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保證擔保的範圍:借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及實現債權的其他相關費。

第六條保證的期間為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擔保費用數額及收取:

第七條擔保費用:乙方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證實行有償性,由甲方向乙方繳納人民幣(大寫)(¥元)的擔保費和人民幣元的評審費。

第八條擔保費用的收取:甲方在雙方簽訂本擔保服務合同時一次性足額交納擔保費和評審費。

第九條出借人與甲方變更借款合同的內容經乙方同意的、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補交擔保費或評審費。

保證責任的免除: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出借人與甲方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出借人允許甲方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出借人允許甲方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出借人與甲方協議增加借款金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5、出借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用途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6、出借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導致增加乙方的保證責任的;

7、法律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

第十一條甲方的權利

1、行使本合同中甲方的權利;

2、要求乙方遵守本合同約定內容的權利;

3、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提出賠償請求的權利;

4、在本合同簽訂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權利;

5、對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非法行為提出檢舉、訴訟的權利;

6、對自己的合同權益進行保護的權利。

第十二條甲方需承擔如下義務

1、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實地提供各種證件、文件、資料等;

2、擔保期間允許乙方對甲方的資金狀況、財產狀況、經營狀況(收入狀況)等進行監督;

3、接受乙方派遣人員的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4、機房不得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甲方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權利設置抵押、質押、權利質押擔保時,將先行通知乙方;

5、甲方承諾當發生如下時間時將及時通知乙方;

(1)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2)甲方經驗出現困難或財政狀況發生惡化;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甲方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5)甲方在向其他個人或銀行申請借款或增加其他債務前,應書面通知乙方;

(6)甲方的經營地址、住所地址、通信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後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所涉及的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抵押登記、工本費、質押登記、公證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並由乙方代收。

第十三條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甲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充分授權;

3、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報表和憑證等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正在發生有可能影響對其履約能力判斷的下列情況:

(1)與甲方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2)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3)甲方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權利質押、擔保;

(4)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物狀況和償款能力的情況。

5、乙方代償後即取得對甲方的追償權、乙方享有對《借款合同》項下、本合同項下抵押物、質押物、權利質押物的處分權。

6、甲方同意乙方通過下列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媒介)之一通知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1)網站;

(2)報紙;

(3)廣播電視

(4)家庭電話、手機;

(5)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6)所在社區公告欄;

(7)特快專遞;

(8)傳真;

(9)掛號乙方信;

(10)電報。

第十四條乙方有如下權利

1、行使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

2、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約定內容的權利;

3、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提出請求權的權利;

4、在本合同簽訂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權利;

5、適當收取甲方的代理報酬;

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足額交納擔保費和(或)評審費,乙方有不為甲方提出擔保的權利;乙方所收取的擔保費和(或)評審費不予退還;

7、本合同簽訂後,未與甲方的出借人簽訂擔保合同或條款前,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甲方的義務或甲方的聲明等任何內容的,乙方有不為甲方提供擔保的權利,乙方收取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8、乙方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五條乙方有如下義務

1、在甲方不違反本合同約定是,及時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證;

2、代理甲方辦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質證合同》、《權利質押合同》公證事宜;

3、代理甲方辦理抵押物登記事宜;

4、代理甲方辦理押物轉移事宜;

5、代理甲方辦理權利質押登記事宜;

6、代理甲方與出借人協調儘快放款;

7、本合同終止後,在甲方無違反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時,儘快返回還甲方的保證金。

第十六條特別約定

甲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向乙方交納人民幣(大寫)(¥元)的保證金,此保證金用於擔保甲方遵守《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約定。

1、如甲方違反《借款合同》的約定,為按時償還借款本息或存在其他違約行為的,致使出借人向乙方主張保證責任的,乙方有權直接扣留該保證金用於衝抵甲方代墊費用及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乙方有權直接扣留該保證金用於衝抵甲方代墊費用及違約金;

3、甲方在借款期限內,應一致不間斷地保證該保證金數額的完整性。無論任何原因出現該保證金數額減少時,甲方應在3日內予以補齊;

4、甲方為違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約定,借款本息全部歸還後,乙方將該保證金無息退給甲方。

第十七條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乙方處理甲方或其他第三者抵押物的,甲方均應向乙方支付抵押物價值10%的處理費用。

第十八條甲方質押給借款人或乙方的質押物為機動車輛的,必須不間斷地按時到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

第十九條乙方咱找本合同履行了擔保責任(全部或部分)後,即取得向甲方追償的權利,甲方承認乙方的此項追償權。

第二十條甲方應在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2日內償還乙方代為履行的各項費用。第二十一條機房為在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2日內償還乙方代為履行的各項費用及違約金,每遲一天承擔履行擔保責任數額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機房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約定,須承擔借款總額 %的違約定金,該違約金數額不是哦啊與保證金的總額。

第二十三條甲方在借款期限內欠缺保證金為按時予以補齊的,沒遲延一天,須承擔欠缺保證金數額 %的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甲方未按時償還出借人的借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甲方除按合同約定賠償乙方的損失外,還應向乙方支付乙方償但保證責任數

額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如因甲方違約引起訴訟,則由此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損失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仲裁費、律師費、代理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郵寄費、送達費、公告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擔保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除。不能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另行補正。新補正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甲方字啊本合同中的住所即為機房的通訊地址,乙方的通知等文件向該地址一經發出就視為甲方收到。

第二十九條其他與誒的那個的條款

第三十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甲方的特別聲明

1、如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墊付相應款項的,甲方資源委託乙方(無需通知甲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對抵押房屋(位置:,產權證號建築面積:)進行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償還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按本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繼續支付)。

乙方受託拍賣或變賣抵押房屋時,有權將抵押房屋入户門打開,並將房屋內的物品、設備、設施搬至乙方指定的地點。由此產生的開門費用及倉儲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有權從拍賣抵押房屋的價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繼續支付)。

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發出的抵押房屋內的物品、設備、設施存放通知(或公告)後一個月內,支付欠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按本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相關

費用、抵押房屋內的物品、設備、設施倉儲費用後,將該物品、設備、設施取回。否則,乙方有權對抵押房屋內的物品、設備、設施再次委託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償還如上各種費用。

甲方在乙方受託拍賣或變賣抵押房屋時,同時授權乙方可代為辦理房屋的過户登記手續,並簽署後附授權委託書。該授權委託書盡在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墊付相應款項時才具有法律效力。

2、如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墊付相應款項的,甲方自願同意乙方直接(無需通知甲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將質押車輛(車牌號:)開至、運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保存(倉儲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也須將質押車輛的鑰匙、行駛證、保險卡憑證等交付乙方。甲方在乙方發出質押車輛存放通知(或公告)後10日內,將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償還未到期借款本息),車輛倉儲費用及其它按本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予以償還完畢。

甲方在乙方發出質押車輛存放通知(或公告)後10日內未能將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償還未到期借款本息),車輛倉儲費用及其他按本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予以償還完畢的,乙方有權直接(無需通知甲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將質押車輛委託拍賣或直接變賣。

3、如甲方為按時足額償還借款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墊付相應款項的,甲方自願同意乙方直接(無需通知甲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對(抵/押)押物()委託進行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償還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它按本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繼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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