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損害賠償制度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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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損害賠償制度內容有哪些
婚姻損害賠償制度內容有哪些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一、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必須與提起離婚訴訟同時提出,也就是在訴訟請求中要明確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時一併作出裁決。


第二、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同意離婚,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損害賠償;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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