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有什麼內容?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離婚損害賠償有什麼內容?

(一)填補損害

填補損害,是損害賠償制度的基本救濟手段。通過賠償損失,使受害方的權益得到儘可能的彌補。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一方面對於受害方因離婚而導致的可以用財產進行直接衡量的物質損害給予直接彌補;另一方面,對於精神損害,雖然不能用財產衡量,但以財產方式進行彌補也儘可能地將離婚為受害人帶來的傷害降至最小。

(二)精神補償與撫慰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撫慰金,是一種特殊賠償金,兼具補償和撫慰雙重功效。夫妻本是特定人身關係中的權利、義務主體,具有親密的感情關係,一旦一方受到對方的外遇侵害,其精神打擊之大。因此,由過錯方賠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害,有助於受害人恢復身心健康。雖然精神損害難以用財產彌補,但財產的價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滿足人的需要,至少可以保證受害人在正常的婚姻關係解體之後又足夠的物質條件去調整和緩和因此受到的打擊,重新設定新的人生目標。

(三)制裁過錯方

讓過錯方承擔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是民法典對於漠視配偶權益、違反婚姻義務的行為的譴責和懲戒。這種懲戒不僅是對過錯方的懲罰,而且對他人也有警示和預防作用,使行為人能夠預見自己的過錯行為可能帶來的不利法律後果,以減少這類行為的發生,從而維護社會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

(四)保護無過錯方

可以保障離婚後無過錯方及其子女的生活,提高單親家庭的生活水平,有利於單親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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