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請律師嗎 - 打官司必須請律師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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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很多時候當事人都會選擇委託律師來幫助自己,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那麼打官司需要請律師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圍繞這一問題為大家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打官司需要請律師嗎,打官司必須請律師麼

一、打官司需要請律師嗎

1、打官司可以不請律師,任何人都被允許自辯的,這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當前這個時代請律師是一種形勢。

2、律師畢竟是專業人士,他們畢竟比我們自己更懂法律,當然你自己如果是律師除外,所以讓他們為你辯解更勝任。

3、現在都要求法律公正。

4、就象我在上面説的這已經是一種形勢,法院一般都會要求你請律師的,當然民事案件就沒有這麼嚴重,我們現在追求的是和諧社會,所以現在的民事案件更強調調解。

二、要打官司什麼時候找律師最合適?

1、民事案件什麼時候找律師

民事案件主要包括離婚、繼承、婚姻家庭、房產、物權、合同糾紛知識產權、勞動人事爭議、侵權責任、公司事務、保險證券等平等主體間發生的糾紛。

(1)當您與他人的爭議已經發生,您準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爭議開始時找律師,則可以讓律師從起訴階段就瞭解案情,調查取證,節約時間、金錢等成本,提高訴訟效率。

(2)當您與他人發生的爭議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您作為該案的原告或被告時。此時找律師也可以更大程度的幫您減少損失,增加勝訴的機會。

2、行政案件什麼時候找律師

行政案件,即民與官的糾紛,包括因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侵害到個人、社會團體、公司法人等的合法權益的所引起的爭議和糾紛,如國家賠償。

(1)當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您的申請應當作出決定,而不作出決定或決定違法時。此時找律師可以對行政申請行為提供專業的建議和意見,更好的與政府部門溝通,促成行政申請的通過。

(2)當您接到有關政府及其執法機構向您作出行政處罰時。此時找律師可以更好地瞭解該行政處罰的合法合理性,及時更正,避免損失,維護權益。

3、刑事案件什麼時候找律師

刑事案件即因犯罪引起的案件,是個人或者單位、企業法人等組織因為犯罪而侵害到他人、社會、國家的權益而引起的由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案件。刑事案件一般可以分為立案階段、偵查階段、提起公訴階段以及執行階段。為刑事案件打官司的律師可以稱為刑辯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刑辯律師在處理刑事案件時,相對於其他非律師辯護人,律師擁有更多、更寬鬆的權利,例如在案件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為辯護人;辯護律師享有會見通信權、調查取證權、閲讀複製案卷材料的權利、會見不被監聽的權利等。而這些律師享有的這些權利更有利於律師為犯罪嫌疑人作無罪、罪輕的辯護。

(1)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他法定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被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可以聘請律師。

(2)公訴案件(即由人民檢察院起訴至法院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自案件由公安機關或其他機關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可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

(3)自訴案件(即可以由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起訴至法院的案件)的被告人或其家屬有權隨時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注:自訴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案、誹謗案、侵佔案、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打官司需要請律師嗎?這還需要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作出判定,當然法律也沒有規定打官司就必須要請律師,畢竟這涉及到當事人自身的權利,法律也不要過多進行干涉。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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