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侵權補充責任研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學校侵權補充責任研究
學校侵權責任有哪些

①因學校提供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及生活設施、生活用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而發生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學校應承擔責任。


②學校應承擔必要的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如果因學校未盡管理義務而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應承擔責任。


③學校應履行對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管理責任,對他們的教育教學活動中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如果因為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行為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發生的,由學校承擔責任。


④學校負有對學生特別是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在履行義務時應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做好工作,並應盡責。一般來講,年齡越小,其行為能力及認知能力就越弱,學校的責任就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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