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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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的生效
法院判決書的生效時間。
根據規定:法院第一審判決後,如果當事人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沒有再提起上訴,那麼第一審判決就發生法律效力,即從判決書送達後的第16日開始生效。如果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的判決,以及最高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的判決,都是終審的判決,即這兩種判決的判決書是在判決作出之日起生效。上面兩個規定,第一點針對的是“一審判決”,此時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沒有再提起上訴,則生效。第二點針對的是“二審判決”與“特殊的一審判決”,此時是判決作出就生效,因為這些都是“終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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