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甲乙方合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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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甲乙方合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
民法典中甲乙方合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生效後就一直具備的,並不是經過多長時間會失效。但是如果合同義務已經履行等情形,債權債務關係會終止。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合同失效的特徵:
    1、具有違法性。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1、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後,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合同失效可撤銷合同的區別:
    1、二者產生的原因不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詐脅迫且不危害國家利益;而無效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
    2、認定程序的啟動不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中,是撤銷權人決定是否變更、撤銷合同,其他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干預;而無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有主動干預權。
    3、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並非當然無效,其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而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自始無效,且不能變更。
    4、對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超過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銷權;而無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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