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工程合同多久會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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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工程合同多久會失去效力

一、民法典工程合同多久會失去效力

工程合同生效後一般不失去法律效力,只有存在無效情形、可撤銷事由或附解除條件或附期限的情形時,滿足一定條件的才會失去法律效力。失效的行為包括:

1、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2、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施工合同生效後一般是永久有效的,除非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或解除條件成立或期限屆滿等情形。例如: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二、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文件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這是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築產品,需要佔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於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劃部門的批准,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項目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2、承包人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越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國家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發包實行招標投標制度。中國境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備案制度,在施工過程中,各級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還要對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全面監督。

建築工程合同生效之後是永久有效的,簽訂施工合同要獲得國家有關單位的批准,還要履行法定的審批程序。履行施工合同義務時受法律的監督,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備案制度,簽訂建設施工合同以後,要到政府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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