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籤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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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籤轉讓合同
簽訂房屋轉讓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合同中應當明確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繫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作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是共有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的地點(方位、朝向、門牌號等)、面積、類型(公房或私房)設施設備結構(木製、磚制等建築使用的材料)、質量(新舊程度、使用狀況等)、格局、裝修及附屬設施等內容。


(三)價款。價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它的主要內容涉及到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在簽訂合同中,應當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以房屋的不同類型,確定不同的定價原則,明確房屋售價是多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是多少。雙方還要明確按國家規定交納各自應當交的税費和雜費;如果雙方另有約定,則應當在合同中明確這一約定。


(四)交付方式。合同中應包括出賣方交付房屋及受買方支付價款的方式。交會房屋,應明確要對房屋進行驗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交納税金及費用,領取新的房屋產權證明等。支付價款的方式,應明確以現金還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性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和數額等。


(五)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合同中應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税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六)合同生效條款。合同中應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生效或不生效,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等。


(七)違約責任。合同中要説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等等。


(八)解決爭議的方式。合同中應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九)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合同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等。


(十)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合同中應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一)附件。合同中應説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以及附件的效力等。必要的時候,還需簽訂有關的補充協議,特別是有關房屋面積、房屋質量以及付款等關鍵條款,一定要有細節性的明確約定。


因為我們發現有的時候,雖然房屋轉讓合同是成立了的,但因為具體約定的內容違反了《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因而導致這樣的合同要麼是無效的要麼是效力待定的。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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