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導致 - 還信用卡或保險續期導致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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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導致,還信用卡或保險續期導致的後果
拖欠工資導致,還信用卡或保險續期導致的後果
因公司拖欠工資導致信用卡還款越期,公司要對拖欠工資的行為負責,與是否導致信用卡還款逾期無關。
        
第一層含義:公司拖欠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其責任按相關法律條文界定,例如《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連續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工資二個月以上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勞動保障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並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拒不執行行政處理決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説,用人單位有補發工資的責任,而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按照《關於修改〈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新規定有望在用人單位不按規定補發工資時進行罰款,但罰款是交給國家而不是賠償給個人。原文如下: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工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層含義:用人單位只對拖欠工資的行為負責,而不需要對拖欠工資的後果負責,那麼個人信用卡是否因為拖欠工資而逾期還款或者欠款多少,或者因為拖欠工資而發生個人房貸問題等等,都與用人單位無關,公司只對拖欠工資的行為本身依法承擔責任,而不對此行為所導致的其它後果負責。如上所述,如果法律規定中沒有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則用人單位是無需賠償的,它只承擔補發工資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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