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墳補償是否屬於土地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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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墳補償是否屬於土地拆遷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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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遷墳補償標準

各地補償安置的具體金額標準都不一樣。詳細情況應諮詢當地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般來説當地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物價部門會以聯合下文的形式明確補償金額的具體標準。
另外目前國家對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管理極嚴,如果徵用耕地,首先應看建設方是否辦理了相關手續。如果未辦理相關手續,則應立即向當地土地管理執法監察部門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四十七條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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