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是否應該參照國有土地拆遷標準
一、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是否應該參照國有土地拆遷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曾出過司法解釋,城中村房子拆遷,如果是貨幣補償方式,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爭取不得低於同地段的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通俗的來講,就是地段一樣,房子結構、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場價格。
《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的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二、城中村拆遷與一般拆遷的區別
城中村拆遷相較於一般的徵收拆遷來説,不論是從土地性質還是房屋類型,都更為複雜,所以其補償標準也不同於一般的徵收拆遷,城中村土地性質有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兩種。目前現存的城中村土地性質分為三種類型。
1.已經全部被徵用為國有土地;
2.雖已列入城市框架,但土地性質仍舊為集體土地;
3.部分為國有土地,部分為集體土地。房屋類型也包括宅基地房屋、臨時用地房屋、無證房屋、小產權房、門面房等多種。
由於其特殊性,2011年,最高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12條第2款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三、房屋拆遷補償流程是什麼?
1、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4、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為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
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