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型聯營企業商標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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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型聯營企業商標侵權責任
聯營企業改制是什麼 ,什麼是聯營企業
聯營企業是指聯營各方以財產、技術、勞務等出資組成新的經濟實體,並由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聯營。《民法通則》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根據這種聯營所形成的聯營企業為法人聯營企業改制。它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以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責任範圍等均適用於企業法人有關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義務利益分配、風險承擔、管理機構的產生、成員的加入和退出等均由企業章程予以規定合營企業主要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兩個或多個企業或個人共同投資建立的企業,該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必須由投資雙方或若干方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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