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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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
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
五年以上,《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六十一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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