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有權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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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沒有權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主體和要求是: 
1、股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以上包括本數”)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2、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3、監事機構。公司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法律並未規定提議監事的人數比例,因此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一個監事,均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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