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和離婚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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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和離婚的區別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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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離婚的證明有哪些

1、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2、 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3、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4、 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 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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