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滯納金百分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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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滯納金百分之幾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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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隴南税收滯納金怎麼算?大概是百分之幾?

隴南税收滯納金怎麼算?根據法律規定如下:
《徵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可見,《徵管法》對加收滯納金的範圍僅指税款,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資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税務局徵收、代徵的費,不能加收滯納金。
實際工作當中,企業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個税種都需要預繳,如何適用加收滯納金的規定,税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未按期預繳所得税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覆》(國税函[1995]593號)對企業所得税作了具體規定,根據舊《徵管法》第二十條及《企業所得税法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納税人未按規定的繳庫期限預繳所得税的,應視同滯納行為處理。
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税款外,同時按規定加收滯納金。作為國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門的國家税務總局根據法律賦予的權限,有權對有關預繳税款的税務處理問題制定解釋性文件,而且這個規定與現行《徵管法》、《企業所得税法》並不牴觸,其合法性應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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