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滯納金及罰金罰款的概念分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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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滯納金及罰金罰款的概念分別是什麼?

税收滯納金及罰金罰款的概念分別是什麼

1、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儘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2、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於財產刑的一種。在中國刑法中是一種附加刑。

3、税收罰款是税務機關對違反國家税法和税務管理制度的納税人所強制徵收的一定數量貨幣,這是對違反税收有關規定納税人的一種經濟制裁措施。

二、偷税漏税最新處罰是怎麼樣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税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其實滯納金,罰款和罰金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單純的只產生滯納金説明只是延誤了交納税款的時間而已,如果已經產生了罰款就説明當事人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故意偷税漏税的,假如説要向法院交罰金的話,那就説明因為偷税漏税的這種行為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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