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經偵科會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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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經偵科會不予以立案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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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在什麼情況下會無效

因為借條比較簡單,因而很多時候當事人之間進行借貸的時候,其實往往都是選擇簽訂借條,而很少有人會簽訂借款協議。不過就借條來説,也不是簽訂了就一定有效的。那通常借條在什麼情況下會無效呢?估計很多人並不瞭解,下面就讓律師365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明知借款的用途違法

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二、趁人之危簽下的高利貸

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一方以欺詐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所謂乘人之危,是指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某種明顯不公平的條件並做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一般情況下,在借條中約定24%的利息法律依然會保護的,超過了36%的利息法院就會判決不需支付超額的利息。但是如果是在緊急情況下,出借人趁機約定高息,借款人萬般無奈下答應的,則出借人在主觀上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所取得的利益明顯超出了法律允許的範圍。因而高利貸借條會被判決無效。


  三、逼迫寫下的借條

《民法通則》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所謂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做出違背真實意思的表示的行為。

被逼迫寫下的借條,其真實意思很難得到認定,如果判借條有效,對被逼迫的人來説明顯不公平。


  四、戀愛關係或者夫妻關係中無實際支付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着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借條一旦認定無效,自然其中的條款內容也就不會發生法律效力,從另一個方面看,這其實對當事人利益的維護是很不利的。因此當事人在簽訂借條的時候,一定要小心注意,避免出現上述情況,導致借條被認定為無效。而在看完了上文之後,還不清楚借條在什麼情況下無效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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