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生育津貼歸誰所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教師生育津貼歸誰所有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教師生育津貼歸誰所有才是對的啊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適用於教師行業,其中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晚育以及在產假期間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另按所在省或者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增加產假,產假期間視作出勤,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教師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教師產假期間遇寒暑假是否可以順延,原國家教委《關於女教師產假有關問題的覆函》(教人﹝1992﹞8號)曾規定“同意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請各地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執行”。但該規定是基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作出的,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現已廢止,由《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取代,該規定已經喪失法律基礎。不過,相當一部分地區,仍然在執行該規定,按該規定女教師產假遇寒暑假可以順延,但教師生育津貼歸誰所有 要由所在地教育局和學校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