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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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的區別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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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的區別是什麼?

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的區別:

生育津貼領取的時間是3個月,晚育津貼只能領取1個月。
生育津貼是隻要符合生育保險要求的職工,全部都可以領取,晚育津貼是指部分符合晚育條件後的獎勵工資,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晚育津貼的。
  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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