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的父母需要立遺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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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的父母需要立遺囑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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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不立遺囑可以嗎

也可以立遺囑,如果這個獨子(女)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還有人在世的話,一旦父母死在四老前面,四老就可能和這個孩子爭奪遺產。他們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注】根據《繼承法》第1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喪偶兒媳或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因此,僅憑獨生子女證明,是無法直接證明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繼承人,房屋登記部門也無法判斷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繼承人,因為從實際來看,房屋除了獨生子女這個繼承人,的確存在其他多個繼承者,儘管獨生子女能夠繼承的份額比例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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