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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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休假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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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年休假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這種臨時性也決定了非全日制職工不符合年休假的適用條件。但需要特別提示用人單位的是,非全日制職工不享受年休假只是現行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年休假,並不説明其不應當享受年休假。如果用人單位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年休假,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了年休假,則用人單位也應當保證非全日制職工基於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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