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勞動仲裁結果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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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勞動仲裁結果的怎麼辦
不服勞動仲裁結果怎麼辦

可通過以下兩種監督程序予以補救:


(一)複議監督


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裁決發現確有錯誤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仲載委員會申請複議:


(1)仲裁庭的組成或仲裁的程序是違反法定程序的。


(2)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3)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4)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受賄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仲裁委員會經審查核實裁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另行組成仲載庭審理。複議期間,不影響裁決的執行。


(二)重新仲裁


提起重新仲裁的前提是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確有錯誤。裁決確有錯誤是指認定事實有錯誤,或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有錯誤,或嚴重違反人事爭議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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