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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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離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自動離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者自動離職的,一般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可以申領,而主動離職的按規定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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