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性質不同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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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性質不同勞動合同
服務期和勞動合同有什麼不同

“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年限”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勞動合同期限是一種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內容的期限,而服務年限是一種約定單向權利義務內容的期限。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話,一般是需要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一般的勞動合同期限都是三年。


具體來説,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勞動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其中的勞動合同期限既是應由雙方約定的合同必備條款之一,也是合同本身被雙方忠實履行的期限,具有雙向互動性。服務年限作為自行約定的勞動合同的非必備條款,目的在於限定勞動者應當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履行勞動義務的期限。


其出發角度與勞動合同期限相比具有單向性,即在此期限內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為其工作,而勞動者非因取得用人單位同意或法定情形出現,不得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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