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分包行為的原因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建築工程分包行為的原因有哪些
建築工程分包行為的原因有哪些
1 技術上需要。總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必具備總承包合同工程範圍內的所有專業工程的施工能力。通過分包的形式可以彌補總承包商技術、人力、設備、資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時總承包商又可通過這種形式擴大經營範圍,承接自己不能獨立承擔的工程。
2 經濟上的目的。對有些分項工程,如果總承包商自己承擔會虧本,而將它分包出去,讓報價低同時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擔,總承包商不僅可以避免損失,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
3 轉嫁或減少風險。通過分包,可以將總包合同的風險部分地轉嫁給分包商。這樣,大家共同承擔總承包合同風險,提高工程經濟效益。
4 業主的要求。業主指令總承包商將一些分項工程分包出去。通常有如下兩種情況:
(1)對於某些特殊專業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項工程,業主僅對某專業承包商信任和放心,可要求或建議總承包商將這些工程分包給該專業承包商,即業主指定分包商。
(2)在國際工程中,一些國家規定,外國總承包商承接工程後必須將一定量的工程分包給本國承包商:或工程只能由本國承包商承接,外國承包商只能分包。這是對本國企業的一種保護措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