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應該如何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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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應該如何起訴離婚
單方應該如何起訴離婚
首先,如果一方起訴離婚需要到對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如果對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法院為準。法院立案之後會在審理之前組織庭前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則進入審理程序,最後判決准予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如果准予離婚會同時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處理。
①到法院立案的時候需要攜帶如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2)結婚證及其複印件;
(3)如果有財產的糾紛的還應當提供財產清單;
(4)有子女撫養權糾紛的還應當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5)起訴狀等。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的,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原告可根據自己的訴求②提供如下相應的證據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後感情變化、引起離婚的原因證明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要求對方給與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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