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違約金那個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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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違約金那個雙倍
違約金與定金如何選擇,違約金與定金數額如何確定?
一、違約金與定金如何選擇?《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而《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同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還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根據《合同法》與《擔保法》的規定,選擇以定金或者違約金作為賠償請求標準時,應以非違約方的最大收益為準。二、違約金與定金數額如何確定?關於定金的數額問題,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至於違約金的數額,法律並沒有嚴格的規定,一般由當事人自願商定。所以當定金符合法律規定的不超過時就可以選擇以倍返還定金;而如果違約金高於定金的2倍時,選擇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就較符合自身的利益。因此,對於趙某來講,如果房款的30%高於定金2倍即4萬元,他就應選擇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否則,請求對方承擔責任更為有利。但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雙方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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