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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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資
解除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資怎麼計算的呢
合同終止,未休假如何折算報酬----你可以參考下 不少勞動者面臨這樣的情況:單位跟他解除勞動合同,但當年的年休假還沒享受,該怎麼辦? 對此,《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並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單位當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扣回。 這裏確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是3倍日工資。 案例:小王在單位已工作3年,應得到5天的年休假,但今年單位跟他終止合同,終止時小王在單位度過200個日曆天數,但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 小王的日工資是80元,那麼他應得的未休假期間的報酬是: [(200÷365)×5-1]×80元×3=1×240元=240元 (注:(200÷365)×5-1=1.74天,0.74天不足1整天,不支付該報酬,故取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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