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二手房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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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二手房交易程序
二手房買賣交易程序
第一步,受理登記或申請。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證(或户口本或中國護照)、外省市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或北京市居住工作證或中國護照;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已購公房還需提供原公房購房合同);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等有關文件和證明在交易所進行登記;    第二步,權屬審核。交易所在雙方登記之後,將依據有關的法規對房地產買賣行為進行審核,並向主管部門報批,待批准後再通知買賣雙方來交易所辦理過户手續;    第三步,買賣雙方在接到通知後,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圖章等同時到交易所,在交納了買賣過户手續、契約、印花税等税費後就可以辦妥過户手續。作為證明,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屋賣契》,並把有關文件轉給房屋所在地的區、縣級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在辦理過户手續的過程中,買賣雙方必須親自到場,而要代辦的話,代為辦理的人要出具交易人開辦的有效的委託書。 第四,頒發證書或證明。辦理完了過户手續,買房人還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產部門的房政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買賣整宗房屋的,只須買方到場即可;如交易的是整宗房屋中的一部分,那麼賣方也應到場,另行辦理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    不過,在此“親親我家”市場專業人士需要提醒一點的事,在區、縣級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買方要填寫登記申請書,並交驗上文提到的有關的證件。由於在買方提出登記申請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要組織人員對房屋現場勘測;依照申請和勘測的情況以及申請人交驗的和由市房地產交易所轉來證明,對房屋的產權,證件等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即通知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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