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撫卹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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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撫卹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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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撫卹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撫卹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卹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的精神撫慰、物質撫慰撫慰和經濟補償的費用。撫卹金的基本特徵為:撫卹金不納税、撫卹金不計個人收入、撫卹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卹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卹金一般不作為遺產。  享受死亡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否則不能享受。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上述的規定中,撫卹金不包括在夫妻共同財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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