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承擔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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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承擔的後果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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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執行的後果

被強制執行的後果有:法院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法院有權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和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又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會有逾期還款負面信息記錄在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被司法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執行管轄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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